青建工〔2016〕140號
西寧市、海東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滿足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需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省計價依據體系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和測算,現就我省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后的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合同開工日期為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建設工程發承包項目。合同開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為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二、工程造價組成
建筑業實行“營改增”后,我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計價均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工程造價由稅前工程造價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構成。工程造價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為11%,稅前工程造價是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等各項費用組成,各費用項目均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下單位工程造價計算程序見附件1。
三、有關要素價格的調整
在保持現行計價定額、工程造價信息等計價依據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價稅分離”原則對2016版計價定額和費用定額及工程造價信息等有關要素價格進行調整。
(一)2016版計價定額和費用定額調整
1、人工費。不含進項稅額,不做調整。
2、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對定額基價中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按照不同專業采用系數進行調整,調整系數表見附件2。
3、企業管理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或費用確定,增值稅下企業管理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見附件3。
4、規費和利潤、其他總價措施費均不含進項稅額,不做調整。
(二)工程造價信息調整
自5月1日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在《青海工程造價管理信息》發布不含稅和含稅的材料價格信息。
四、費用組成內容調整
(一)企業管理費包括費用定額的原組成內容不變,同時,增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我省規定的價格調節基金,以及營改增增加的管理費用等。
(二)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銷項稅額=稅前工程造價×11%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本通知調整內容是根據“營改增”的規定和要求而修訂的,不改變現行計價規范和計價定額的作用、適用范圍等。
(二)調整后的要素費用均為不含稅價,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以及變更、簽證、索賠等費用均不含進項稅額。
(三)具體要素價格適用增值稅稅率,執行財稅部門的相關規定。
(四)本通知中的計價依據調整辦法適用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建設工程。對符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要求的建設工程和在2016年5月1日前開工的建設工程,可按原合同約定以及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
各相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青海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聯系電話:0971—6107542
附件:1、單位工程造價計算程序
2、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調整系數表
3、企業管理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取費標準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
單位工程造價計算程序
1.工程量清單計價程序
(1)工程量清單計價程序
行號 |
序號 |
費 用 名 稱 |
計算方法 |
1 |
一 |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費 |
∑(分部分項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 |
2 |
二 |
措施項目費 |
3+4+5 |
3 |
1 |
單價措施項目費 |
∑(技術措施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 |
4 |
2 |
總價措施項目費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5 |
其他總價措施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6 |
三 |
其他項目費 |
7 |
7 |
1 |
其他項目費 |
按招標文件規定 |
8 |
四 |
規費 |
9+10+11 |
9 |
1 |
社會保障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金) |
定額人工費×29.4% |
10 |
2 |
住房公積金 |
定額人工費×12% |
11 |
3 |
工程排污費 |
按實際發生額 |
12 |
五 |
稅金 |
(1+2+6+8)×稅率 |
13 |
六 |
工程總造價 |
1+2+6+8+12 |
注:其他項目費中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等。
(2)綜合單價計算程序(分部分項工程及單價措施項目)
序號 |
項 目 |
計算方法 |
1 |
人工費 |
定額人工費 |
∑(清單工程量×人工基價) |
人工增加費 |
定額人工費×系數 |
2 |
材料費 |
∑(清單工程量×材料市場價×材料費調整系數) |
3 |
機械費 |
定額機械費 |
∑(清單工程量×機械基價×機械費調整系數) |
機械增加費 |
定額機械費×系數 |
4 |
管理費 |
|
定額人工費×費率 |
5 |
利潤 |
|
定額人工費×費率 |
6 |
綜合單價 |
|
1+2+3+4+5 |
注:人工增加費=定額人工費×人工調整系數×人工降效系數
機械增加費=定額機械費×機械降效系數
2.定額計價法計價程序
行號 |
序號 |
費用名稱 |
計算方法 |
1 |
一 |
直接費 |
2+6+7 |
2 |
二 |
定額直接費 |
3+4+5 |
3 |
1 |
人工費 |
∑(工程量×人工基價) |
4 |
2 |
材料費 |
∑(工程量×材料基價×材料費調整系數) |
5 |
3 |
機械費 |
∑(工程量×機械基價×機械費調整系數) |
6 |
4 |
人工增加費 |
定額人工費×系數 |
7 |
5 |
機械增加費 |
定額機械費×系數 |
8 |
三 |
總價措施項目費 |
9+10 |
9 |
1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10 |
2 |
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11 |
四 |
管理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12 |
五 |
利潤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13 |
六 |
人材機價差 |
∑(數量×價差×材料費或機械費調整系數) |
14 |
七 |
其他項目費 |
15 |
15 |
1 |
其他項目費 |
按招標文件規定 |
16 |
八 |
規費 |
17+18+19 |
17 |
1 |
社會保障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 |
定額人工費×29.4% |
18 |
2 |
住房公積金 |
定額人工費×12% |
19 |
3 |
工程排污費 |
按實際發生額 |
20 |
九 |
稅金 |
(1+8+11+12+13+14+16)×稅率 |
21 |
十 |
工程總造價 |
1+8+11+12+13+14+16+20 |
注:其他項目費中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等。
人工增加費=定額人工費×人工調整系數×人工降效系數
機械增加費=定額機械費×機械降效系數
附件2
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調整系數表
序號 |
計價依據 |
調整系數 |
材料費 |
施工機具使用費 |
1 |
2016版《青海省房屋建筑與裝飾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885 |
0.908 |
2 |
2016版《青海省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896 |
0.918 |
3 |
2016版《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902 |
0.918 |
4 |
2016版《青海省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917 |
0.918 |
5 |
2016版《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897 |
0.916 |
6 |
2016版《青海省房屋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包括土建分冊和安裝分冊) |
0.877 |
0.915 |
7 |
2016版《青海省市政維護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898 |
0.912 |
說明:
1.對直接使用定額基價中材料、施工機具臺班的單價仍然使用含稅價格體系,即價格中含進項稅額。
2.除稅材料費=現行定額計價的材料費×材料費調整系數
3.除稅施工機具使用費=現行定額計價的施工機具使用費×施工機具使用費調整系數
4.除稅定額基價=∑人工費+∑除稅材料費+∑除稅施工機具使用費
5.除稅材料價差=現行計價體系的材料價差×材料費調整系數
材料價差包括施工機具使用費中的材料價差,不實行材料價差的計價方式,不執行此計算方法。
附件3
企業管理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取費標準
1.企業管理費取費標準 費率:%
費用名稱
專業工程 |
取費基礎 |
費用名稱及費率 |
施工管理費 |
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
|
21.30 |
通用安裝工程 |
17.04 |
市政工程 |
30.90 |
園林綠化工程 |
15.50 |
房屋修繕工程(土建) |
18.11 |
房屋修繕工程(安裝) |
11.72 |
仿古建筑工程 |
12.78 |
市政維護工程 |
15.98 |
單獨裝飾工程 |
18.11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8.52 |
包工不包料工程 |
17.04 |
2.安全文明施工費取費標準 費率:%
費用名稱
專業工程 |
取費
基礎 |
費用名稱及費率 |
合計 |
安全施工費 |
文明施工費 |
環境保護費 |
臨時設施費 |
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
|
14.86 |
8.25 |
2.03 |
1.22 |
3.36 |
通用安裝工程 |
6.95 |
3.86 |
0.95 |
0.57 |
1.57 |
市政工程 |
16.85 |
9.36 |
2.30 |
1.38 |
3.81 |
園林綠化工程 |
8.95 |
4.97 |
1.22 |
0.73 |
2.03 |
房屋修繕工程(土建) |
4.97 |
2.76 |
0.68 |
0.41 |
1.12 |
房屋修繕工程(安裝) |
5.95 |
3.59 |
0.81 |
0.20 |
1.35 |
仿古建筑工程 |
3.98 |
2.21 |
0.54 |
0.33 |
0.90 |
市政維護工程 |
2.98 |
1.65 |
0.41 |
0.25 |
0.67 |
單獨裝飾工程 |
15.85 |
8.80 |
2.17 |
1.30 |
3.58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7.95 |
4.41 |
1.09 |
0.65 |
1.80 |
包工不包料工程 |
6 |
3.33 |
0.82 |
0.49 |
1.36 |